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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近日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林长制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考核方式。
《办法》明确,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林长制督查考核,由国家林草局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内容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和突出工作成效7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监测、督查等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对各省份进行综合评分。
林长制督查考核在科学全面评价各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状况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加强督办,推动各地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林长制督查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初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并报送中共中央组织部,将其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