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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