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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0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