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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史面广、量大,问题突出。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农村乱占耕地违建房现象仍时有发生。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从国家层面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禁止性规定。
此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了当前最突出、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
具体包括: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与此同时,两部门还起草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重申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