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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离不开土地制度的调整和创新,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迄今已经进行了四次修改。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修改体现出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理念的一次重大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卫国:过去的土地财政模式叫做征收加批租,就是政府把农民的土地征收过来以后给农民一点补偿,然后土地增值的收益全部归了政府,政府把这个土地进行一级开发以后批租,就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批租出去,政府一次性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在一定时期,这个模式对城市的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不可持续。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刘守英:这一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整个这一些制度安排,实际上是既保了城市也顾及乡村,既顾及生产也顾及生态,既顾及现在的整个城市用地需求、城市的发展,也顾及整个乡村合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