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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团代表:争说农事抢出“辣”味

三农 来源:农民日报 2017年03月10日 09:0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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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郭少雅

  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的开放日活动上,面对50多家中外媒体记者,湖南团的人大代表争相发言,涉农话题成为会场焦点。“我来说几句”“我来发个言”“我要代表农民说几句”的声音串联起一个接一个反映农村社会发展问题、主张农民权益的话题,会场上的气氛随着代表们的踊跃发言,像吃了湖南人离不了的辣椒,“有点辣”。

  小微企业更需金融扶助

  “我来为小微企业说句话。”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局主席罗祖亮说,“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薄弱,但是在吸收就业人口、缴纳税金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与作出的贡献相比,小微企业待遇并没有那么好,融资难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罗祖亮认为,要针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特点,扩大市县金融机构的的信贷经营权,简化审批程度。“很多在农村发展起来的小微企业,是农民创业创新的发力点,也承担着拉动农村人口就业的责任,就更需要扶助他们,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让村干部的任期再长一些

  “我要代表农民说几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安化县梅山文化园董事长张青娥按下话筒开关键时,发言的声音险些同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州市市长魏旋君的声音“撞了车”。

  会场上代表们会心的笑声过后,张青娥说:“我国是农业大国,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批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任职时间相对稳定的基层领导班子。”

  张青娥认为,目前村委会3年任期的法律规定已经不适合当前农村实际,“基层广为流传‘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一些村干部的心态。因为任期短,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有志之士因为疲于应付3年一届的选举,难以全身心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

  张青娥建议,村干部的任期同乡镇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适时改为5年,这样可以避免村民需要参加的直接选举活动太过密集。“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只需要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就可以罢免村干部,所以不用担心5年任期过长不能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土地红利

  “国家惠农政策越来越好,但农村土地撂荒现象在一些地方还大量存在,缺少资金流入的农村如何腾飞?”好不容易抢到发言机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的语气急切,“让农村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通过改革实现和城市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保证土地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充分发挥土地价值,才能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

  农民需要更好的创业环境、农村社会治理要有顶层设计、脱没脱贫得老百姓自己说了算,随后湖南代表团的代表们又就农村社会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展开了发言和讨论。“我们就是希望农村越来越美好,农民的权益越来越有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耒阳市龙塘镇龙形村村主任伍冬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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