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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农 来源:农民日报 2017年02月23日 09:1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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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琭璐)近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在2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在加强支付政策衔接方面,通知明确,要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各地要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制定大病保险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倾斜的具体办法。

  “具体说来,就是‘一降、一提、一扩’。所谓‘一降’,就是降低困难群众的起付线,确保其能够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提’,就是适当提高在合规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一扩’,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合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说。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当前社会救助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脱贫攻坚战中比较艰巨的任务。对此,蒋玮介绍说:“在继续做好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纳入资助范围,从既有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的四类人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确保他们能够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待遇。”

  针对困难群众就医难以垫付医疗费用,不敢去医院看病、不敢住院的实际困难,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据悉,全国目前已有93%的地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按照意见要求,下一步要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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