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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新闻农经视讯

青岛:合力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三农 来源:农民日报 2017年01月27日 09:21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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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于洪光杨瑞雪)日前,山东青岛市农委、财政局、金融办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农地农有、农地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民自愿、家庭自营、适度规模和生态安全,遵循市场规律,强化政策扶持,多形式多类型发展,在粮食、蔬菜、畜牧、果业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带动作用较大的家庭农场,到2020年发展示范家庭农场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经营土地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40%以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

  《意见》强调,要鼓励、引导和加快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发展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鼓励种养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鼓励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村实用人才和外出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规模一般为50亩至500亩,倡导发展100亩至300亩的家庭农场;推行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品牌化营销。

  《意见》提出,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模式。鼓励家庭农场依靠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增加农业附加值。在粮食主产区,重点发展粮食生产规模型农场;在城市郊区,鼓励发展休闲型农场,开展果蔬采摘、农耕体验等活动;在适宜功能规划区,发展生态型农场,形成植物链、动物链、加工链相结合的生态产业链,实现种养加的有机结合。

  《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管理和政策扶持。农业部门负责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服务、组织和协调,制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示范农场评定办法,建立农场档案,加强财务管理、经营指导和培训;指导家庭农场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推行标准化生产、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产品准出和安全追溯。工商部门要免收家庭农场登记注册费、验照年检费和工本费,财政部门要农场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税务部门要减免农场税费。金融机构要推进家庭农场信用建设,开展家庭农场信用评定;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订单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蔬菜大棚抵押、畜禽产品抵押等业务,探索土地经营权等农村“四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机制。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农业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家庭农场种养生产和初级加工的用电用水,执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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