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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也可以发展现代农业

三农 农民日报 2016年11月24日 09:0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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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娟

  日前国务院发布《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实现打掉田埂、连片耕种,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现实当中,不少农村地区的农民通过经营形式创新,在不进行土地流转和改变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探索出了多种以普通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其中较为典型的有湖北沙洋的按户连片耕种模式、江苏射阳县的联耕联种模式和安徽繁昌县的农地集中流转模式。

  沙洋县的按户连片耕种模式指农民将分散化、细碎化的土地调整到一块或一片,以此实现土地集中连片耕种,扩大土地规模经营。据初步估计,按户连片耕种可提高机械使用效率40%,减少货币投入成本25%,减少劳动投入时间75%,提高综合生产能力4倍。以该县新贺村一农户为例:该农户有承包地十几亩,分散为二十多块,从插秧到晒田期间的2个多月光灌溉耗费劳力就很多。土地连片后该农户将水放到最高的田块里,让其自流灌溉,既不怕水流到别人田里,也不需要频繁搬动水管和水泵,种田轻松了很多。

  射阳县的联耕联种模式指农户联合起来打破田埂,统一进行旋、耙、平田等耕种作业,并且选用统一品种进行统一播种,实现了农业服务规模化。联耕联种模式通过产权整合将分散的小农户与规模化的社会化服务对接起来,可以增加农业综合收益500元/亩以上。包括采取机插秧技术和条播技术,减少种子成本47元/亩;打破田埂统一使用机械,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机械成本35元/亩;统一技术推广和指导,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小麦产量可以增加100多斤/亩,销售价格可以提高0.1元/斤。

  繁昌县的农地集中流转模式指农民将承包地分为“自耕功能区”和“流转功能区”,需要耕种土地的农民在“自耕功能区”按照土地二轮延包面积获得集中连片的承包地,不需要耕种土地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流入土地的家庭农场从“流转功能区”获得集中连片的土地,由此解决了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同导致的土地分散化流转和“插花地”问题。另外,农民每5-10年集结一次土地流转意愿,由此形成一种“可逆”的土地流转模式,农民工不需要担心有朝一日返回农村时无地可种。

  上述三种农业经营形式创新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包容、保护和实现了小农户的利益。

  第一,通过不同的方式解决了小农户的生产困境,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按户连片耕种模式解决了地权均分配置导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联耕联种模式解决了小农户农业服务规模不经济问题;农地集中流转模式解决了人地分离导致的土地细碎化问题。这些探索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农民群体普遍能够分享到农业现代化的好处。

  第二,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保障了农民的就业和生存。按户连片耕种模式和联耕联种模式的主体都是小农户。前者强调“按户”原则,即土地连片耕种回应的是小农户而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诉求。后者强调“联合”原则,即由小农户联合起来实现农业服务规模化。农地集中流转模式强调“可逆”原则,即保障农民工返乡耕种土地的权利。上述三种探索并没有剥夺农民耕种土地的权利,在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的同时还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中获得一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发展现代农业可以有多种方式。尤其在我国农村人口数量众多,且大部分农民仍然需要依靠土地获得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探索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既有利于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也有利于满足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各地应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保护农民利益,解决普通农户土地细碎化问题,并将其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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